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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以务实举措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4年04月24日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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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两大战略部署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全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了明确部署和安排,将农村养老服务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截至2023年底,全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46.38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总数的22.8%;65岁以上老年人口370.29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5.45%。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内蒙古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重。据统计,内蒙古城市老年人占城市人口的16.4%,农村老年人占农村人口的26.7%,农村老年人口占比高出城市10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内蒙古高出全国近3个百分点,内蒙古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局面相对较为严重。与此同时,内蒙古公共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不足,农村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可及性、服务手段、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等方面亟待改善。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建成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415个,覆盖率为53.3%;村级养老服务站(含幸福院)4910个,覆盖率为44.5%。全区1385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多由村集体房产、闲置校舍及公共用房配置改造而来,设施老旧、功能不全,亟需维修改造、拓展功能。

近年来,内蒙古围绕“补短板、强保障、提质效”,强力推进以县级养老服务机构为牵引、乡级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村级养老服务站点(幸福院)为依托、家庭养老为基础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的集中住养问题。

高位推动、政策引领,增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新动力。一是强化党政推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篇定策。在完成2023年“新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35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000个,对200所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服务功能进行拓展提升”民生实事重点项目的基础上。2024年,又推动将“开工建设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7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1500个,拓展提升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功能200个”纳入2024年自治区民生实事项目,均作为对盟市、旗县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指标,通过“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拓展乡镇敬老院区域服务功能、完善关爱服务体系。二是加强政策引领。制定“1+3+1”农村养老服务政策框架,出台1项总体性文件,即《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3项规范指引,即《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引》《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指引》《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明确1个建设标准,即推进乡镇区域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设计标准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三是推广试点经验。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试点,实施幸福院“三改三修”(户内水冲厕所改造、清洁能源供暖改造、适老化改造,修房、修路、修院落)建中心(站)、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五化同步”(服务区域化、管理一体化、运营社会化、助老数字化、医食普及化)强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建立“系统+服务+老人+终端”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发展互助养老,初步形成多政策激励、多资源整合、多业态并存、多产业融合的养老服务格局。

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构建农村养老服务新机制。一是多元化投入,破解“资金从哪里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多方资金用于农村养老服务升级发展。如,指导乌兰察布市利用乡村振兴资金开展水冲厕所改造,利用住建资金开展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利用民政专项资金开展适老化改造。整合政府债券资金、京蒙帮扶资金、福彩公益金等,开展院落环境整修等项目,既放大了政策投放的多重效益,又解决了分散投资、重复投资的问题。二是多资源整合,解决“阵地往哪里放”。依托敬老院、互助幸福院、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设施进行改建升级和功能拓展。鼓励新建设施与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建设,人口较少的相邻苏木乡镇可以联合建设。要求每个旗县(市、区)原则上建有一所乡镇区域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合理设置功能设施,确保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管用适用。三是多平台衔接,明确“功能在哪里设”。县乡村三级网络上下联动、互相支撑,其中县级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县域内养老服务信息搜集发布、成果和资源展示、技能培训等;乡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统筹本乡镇服务资源、直接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娱等服务;村级养老服务站与乡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互补,为本村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

完善服务、强化管理,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新提升。一是完善管理模式。县、乡养老服务中心推行法人管理,足额配备管理服务人员,村级养老服务站由村干部兼职或通过公益性岗位配备管理服务人员。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运作、保障基本+适度超前、公益定位+市场经营的一体化管理服务格局。二是强化信息赋能。搭建市、县、乡、村联动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需求方可查询养老服务政策和资源;服务供给方可收集、分析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政府管理方可实时查看机构运行和日常情况。依托信息化结算手段,鼓励子女为老年人办理“孝心卡”,县级财政承担部分资金,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问题。三是推动医养康养结合。通过内设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建立绿色通道、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方式,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同时,为特困老年人安装一键呼叫器等居家健康安全智能设备,实时监测老年人健康状况,提供居家安全报警、电话提醒、协助转介医疗机构等应急救援服务。(苗佳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责编:刘泽、张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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